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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基层纪检委员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信息发布:纪委、党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12-31 14: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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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构建有效的党内监督网络,推动基层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下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设纪检委员1名,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1名党性强、自律严、敢担当的党员负责纪检工作。二级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兼任本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有条件的单位、部门视具体情况可另设专职配合工作。各党支部纪检委员(专职人员)应协助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第二章  监督范围

    第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章  监督职责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应在同级党组织和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双重领导下工作,把准职责定位,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执纪工作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领导为主,接受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本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日常监督,落实谈话制度等。推动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督导考核。年初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以及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每季度至少安排专题研究1次;每半年向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专题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所在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确保政令畅通,上下“一盘棋”。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旗帜鲜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作风建设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巡视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所在单位、部门权力运行规范、干部履职尽责。重点围绕意识形态、招生就业、项目申报、经费使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校办企业、职称评聘、发展学生党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情况,管控好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推进学院各项工作阳光公开。

    监督检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班子成员是否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强化廉洁教育。结合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等,对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和法律宣传教育;结合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借助短信、微信等载体进行廉洁提醒;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腐败成因,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廉洁文化建设创新工程,推动廉洁文化进课堂,营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学生廉洁成长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和长期整改相结合,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做好巡视巡查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扩大巡视巡查整改成果,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六)完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的跟踪帮助,把教育转化和激励鼓劲有机融合,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评价,并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五条 谈心谈话。结合日常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协助党组织负责人对其他班子成员必谈,对新任职科级干部必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必谈,对受处理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每季度必谈,对家庭生活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出现重大疾病的必谈。

    第六条 随机抽查。通过参加或列席党政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等会议,听取有关汇报,调阅有关会议资料,实地调研,综合分析和研判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专门台账,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七条 专项检查。紧盯“人、财、物”以及师生关切的敏感问题,明确主题,把握节点,结合实际,按照“一主题一方案一监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坚决惩治师生身边的“微腐败”,确保惠及师生政策落到实处。

    第八条 交叉互检。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不定期开展交叉互检,全院通报。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九条 加强学习培训。将纪检委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学习。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深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开展以案代训、实战演练等,全面提升基层纪检委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加强关怀指导。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熟悉管理、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基层纪检委员中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履职情况,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层纪检委员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严防“灯下黑”。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身管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保守工作秘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严把纪检委员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对跑风漏气、顶风违纪人员坚决惩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初审初校/张圣

    复审复校/张凤

    终审终校/赵美

  • 发布人:赵美    责任编辑:赵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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