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副书记兼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主任岗位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及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规定、政策。
2.执行院党委、行政、纪委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规定。
3.在学院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履行本室工作职责,处理学院纪委日常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根据纪委领导的指示负责制定纪委和监察工作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拟定有关制度。
5.负责与学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6.受理党员、群众的申诉、控告;负责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7.根据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8.参加学院有关财经会议,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9.组织本部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0.完成上级纪委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1.在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的领导下,完成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的教育工作。
3.负责检查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对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
4.接待来信来访,做好登记、记录、转递工作。
5.负责文件的收发和管理,党刊订阅,年报及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6.负责各类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7.协助部门领导完成对违纪案件的审查处理工作。
8.负责印鉴的管理,严格执行印章的使用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
1.协助院党委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内法规情况。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向院纪委反映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问题。
4.参加沈阳音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项检查。
5.根据群众的意愿传递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材料以及应由院纪委受理的申诉材料。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反映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勤政的先进事迹。
7.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我院的实际和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我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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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沈阳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