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视 公 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三巡视组于9月19日至11月30日对沈阳音乐学院党委开展常规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信访受理对象。沈阳音乐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反映问题渠道。巡视期间,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使用“码上巡视”,干部群众可扫描公开的“二维码”提交信访举报。
邮政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187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16604055739@163.com
征求意见箱:每个校区设置4个征求意见箱,具体位置如下:三好校区设在第五学生公寓正门北侧、教工食堂西侧、第一教学楼正门南侧、第五教学楼东侧;长青校区设在办公楼东侧、第一教学楼北侧消防通道北墙、学生公寓E座西侧、餐饮中心正门北侧;桃仙校区设在舞蹈教学楼正门南侧、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教学楼正门北侧、食堂东侧、舞蹈2号宿舍楼西侧。
信访联系电话:16604055739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1月22日17时。
省委第三巡视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