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创造良好、舒适、优雅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真正成为学生之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学生公寓具有现代化的服务设施以及多功能的服务是集学习、休息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生活区,是学生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生活品味从而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生公寓的居住对象是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进修人员等。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公寓住宿学生的生活和纪律管理以及公寓内部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二章 房间分配
第五条 房间分配本着以系(教学单位)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当年毕业生人数和招生计划,统一制定新生住宿计划。根据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各系(教学单位)学生人数分配房间并建档,以便检查管理。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七条 住宿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住宿费用。对于逾期未交纳住宿费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在校住宿资格,并办理退寝手续。新生报到当日未到公寓办理住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校住宿资格,所有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人身及财产安全等问题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住宿费发票是住宿凭证,应于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按需要调整房间,住宿学生均应服从。严禁擅自增加住宿人数、占用空床位及将自己床位转让他人居住,严禁私自在学生公寓留宿外人。
第十条 为保证安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留有一把钥匙,以便工作之用,由专人妥善保管。学生应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严禁转借他人。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配钥匙,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外居住的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长期离校,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须保持所住房间原结构及装饰,不得涂画、张贴等。因人为造成的公物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住宿人负责,情节严重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有义务保管好配发的公共物品。如有损坏,由个人按价赔偿,对于责任认定不清,由本寝室全体成员承担所需赔偿费用。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的房产、公物、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报修。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公寓的室内内务和卫生
1.学生公寓室内卫生,由本室的学生负责打扫,该室寝室长负责值日安排,确保室内清洁、美观,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2.学生每天按照内务规范要求整理好床铺、被褥、洗漱用具,清理桌面及室内卫生。
3.值日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房间里每个人的物品放置是否符合规范,住宿生应及时将室内垃圾放到垃圾箱内。
第十七条 卫生检查标准
1.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杂物。
2.床铺整洁,使用统一配发的卧具,按统一规范整理内务。
3.桌面干净,桌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美观。
4.门窗干净,灯具、书桌、衣橱无灰尘,无私自拉绳结线,搭挂衣物现象。
5.墙壁门窗无乱写、乱画,无污迹,无破损,无蛛网,室内无异味。
注:寝室卫生较差者,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6:00开门,22:00关门),节假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学生旷寝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张贴、散发广告。
第二十条 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做到离开宿舍闭电源、关紧窗、锁好门。不准在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包括乐器)及现金,丢失责任自负。外出因自身原因未锁好门窗所造成的一切失窃事件,由所在宿舍相关学生负责。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公寓内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饮酒、攀越阳台窗户、踢球、打球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公寓内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挪动和损坏设在指定地点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严禁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蜡烛等明火照明灯具。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内用电管理规定。严禁在公寓内私拉电线、使用插排,严禁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除电脑及手机充电器外,其他电器均属违章电器),发现违章电器一律没收,不予返还。寝室内电源保险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维修人员,严禁私自安装非额定功率的电源保险;严禁使用有变压功能电源转换器。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管理规定者,视情节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如造成火灾或重大安全事故者,除按价赔偿损失外,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沈阳音乐学院学生处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所有入住学生公寓的人员,除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2017 年7月第五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