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
  • 沈阳音乐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 站点首页
  • 学工动态
  • 通知通告
  • 规章制度
  • 辅导员队伍建设
  • 武装工作
  • 心灵家园
  • 公寓管理
  • 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 学习雷锋精神
    • 开学第一课|学院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之 “了解自己,帮助他人”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活动
    • 开学第一课|学院举办心理健康主题教育之 “平和心态,关注成长”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 党委武装部、学生处举行2023年上半年应征入伍新兵欢送会
    • 喜报:我院11名教职工荣获2022年度沈阳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工作干部荣誉称号
    • 这就是雷锋精神!
公共服务平台
  • 沈阳音乐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通知通告>>正文
  •  
  • 沈阳音乐学院2021年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填报要求
  • 信息发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1-11-26 10:35:18
  •  
  • 一、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无不及格课程,各院(系)根据2020-2021学年度奖学金评比情况,获一等奖学金,优中选优进行报送。

          (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评选范围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各院(系)根据2020-2021学年度奖学金评比情况,获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优中选优进行报送。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兼得。评选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 (以2020年9月备案为准);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无不及格课程,参评学年内获奖学金或个人荣誉称号。

          (四)国家助学金:

           2021-2022学年度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2021年9月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为准)。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      

          评选要求:

          一等:未获得励志奖学金的2017、2018、2019级、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比例占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含一年级)的33.3%。

          二等:获得本年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一等助学金的2017、2018、2019、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比例占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含一年级)的66.7%。

    二、填表要求:

          1.所有《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不得修改。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方向一致,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使用黑色碳素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3.表头里的学校写沈阳音乐学院;院(系)不要写简称,要与表格倒数第二栏院(系)盖章里公章上面的名称一致,例如:民族器乐系、现代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等,不需要再写沈阳音乐学院民族器乐系,也不需要写各学院里的小系名称;学号要填写完整并与汇总表内容一致,不得简写。

          4.基本情况里的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20**年*月,无需写*日;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不可以简写为党员、团员等;民族填写,如:汉,无需填写汉族;专业统一填写小专业,如小提琴演奏、声乐演唱等,学制填写四年(五年)。

          5.学习情况: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都需填写,且两项排名名次/总人数,必须要填写一致,以专业或年级为基数单位,参照上一年课程及成绩。

          6.获奖情况:获得国家级奖项如往年奖助学金的,日期:年/月;奖项名称:XX学年度XX奖学金,颁奖单位按隶属关系填。    

    例如:

          (1)2020年12月  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教育部(注:国家奖学金颁奖单位为国家教育部;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为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并不算奖项,不应出现在获奖情况中。

          (2)2021年9月  2020-2021学年度三好学生  沈阳音乐学院(本年度的学院奖学金获奖情况必填)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以第一人称填写,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理由”栏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21年9月30日。

          9.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推荐理由”栏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21年10月13日。

          10.表格中“院(系)意见”,需由所在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填写并签字盖院(系)或校区公章,简单写20字左右的推荐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院(系)意见” 栏的日期统一填写为2021年10月14日。

          11.各类奖学金的汇总表为excel格式,必须与申请表内容填写一致,特别注意学生姓名的书写要与电子表相同,避免出现音同字不同现象。表格字段不允许修改,特别注意“身份证号码”一栏中的格式设置应为“文本格式”,避免由于格式错误出现身份证号码尾数为“00000”的问题。

          12.各院(系)须经党政联席会确定人选后,并在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报送方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需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报送纸质版一式二份,《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需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word格式)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备查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需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word格式)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备查汇总表》(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需院(系)领导签字、盖章。

          (二)报送时间: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周四)下班前;

          2.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周二)下班前;

          3.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周一)下班前,以上材料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三)报送地点:

          三好校区、桃仙校区、大连分院报送至三好校区学生处(南琴房楼206室),联系人:张妍,小号:61004;

          长青校区各院(系)报送至长青校区学生管理办公室(办公楼204室),联系人:王冰,小号63254。


  • 附件下载:
  •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 附件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 附件3: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封面.xlsx
  • 附件4:2020-2021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 附件5: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 附件6: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封面.xlsx
  • 附件7: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 附件8: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查汇总表.xls
  • 附件9: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 附件10: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备查汇总表.xls
  • 附件11:2020-2021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 发布人:丁楠    责任编辑:郑晓丹
  •  
  •  
  • 上一篇:关于评选辽宁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沈阳市“十百千” 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  
  •                              
  • 锐捷认证客户端    
  •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Copyright © 2016 沈阳音乐学院教育信息化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10818 辽ICP备050259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