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贺信精神,深化学生会组织改革,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高校学生会组织和高校共青团改革情况分类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文件,沈阳音乐学院团委详细对照团省委下发的《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查,逐项对改革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沈阳音乐学院共青团改革评价自评表,现在按照团省委要求对自评表内容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共青团沈阳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