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音乐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以培养时代新人为着力点,强化我院大学生思想教育,突出公寓文化建设为重点,更好地引导我院音乐专业学生以高品德、高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肩负起新时代的大任重任,学生工作处开展第四届“文明寝室”活动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长青校区)所有住宿学生
二、评比要求
(一)尊敬师长,尊重公寓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寝室在活动期间,无旷寝晚归处分者,不留宿他人,确保宿舍安全无事故;
(二)具有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搞好寝室卫生,做到寝室内、外干净,无污迹、无垃圾、无卫生死角,内务整洁,物品放置有序。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泼乱倒、随地吐痰;
(三)公寓内无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不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制造人为噪音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活动。严格按照寝室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重视自身修养,自觉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安全用电,离开宿舍时,自觉关闭电源,不私拉电线、不存放使用违禁电器,不摆放违规家具;
(五)具有团队精神。寝室内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和寝室长责任制度,由寝室长负责安排每天值日人员。寝室全体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互相督促、共同进步,自觉维护寝室荣誉。
(六)参评年度内,有违反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参评个人荣誉称号。
三、考核小组
组 长:陈 璐
副组长:白晓微、褚祎楠
组 员: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体辅导员、学生代表
四、考核办法
(一)本次评选以《迎校庆八十载 展寝室新风尚》活动为基础,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生住宿情况,按照住宿生人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于12月7日前将《沈阳音乐学院“文明寝室”评选推荐表》、《沈阳音乐学院“文明寝室”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统一报送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三好校区联系人:赵晶晶(613065),长青校区联系人:马敬华(62381)。
(二)考核小组于12月10日-14日对各公寓楼申报的参评寝室进行检查、评比,最终评选出集体奖项“标兵寝室”、“文明寝室”、“先进寝室”,个人奖“先进个人”奖项给予全院公示表扬和相应奖励,每个奖项不兼得。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