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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简章|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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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生简章|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
  • 信息发布:民族声乐系    发布时间:2026-07-03 1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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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东北民歌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东北地区的历史记忆、民俗风情和人文精神。东北民歌作为我国民族音乐宝库中的璀璨明珠,承载着关东大地三百余年的文化记忆。从长白山麓的《月牙五更》到松花江畔的《摇篮曲》,从鄂伦春族的狩猎歌谣到满族萨满的神调吟唱,这些饱含黑土地气息的声腔曲调,既是东北各族群生存智慧的结晶,更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生动见证。据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显示,现存可考东北民歌逾2000首,其中被列入濒危名录的曲目已达37%,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65岁,这种文化传承的紧迫性亟待专业力量的介入。

    本项目以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创新转化为目标,面向全国遴选30名优秀青年演唱人才,通过专家授课、技艺传承、田野采风、舞台实践、学术研讨、成果音乐会等系统化培训,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功底扎实、文化视野开阔、兼具传承与创新能力的东北民歌演唱骨干人才队伍,推动东北民歌活态传承与高质量发展。

    02培训项目简介

    1项目简介

    沈阳音乐学院的前身1938年由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延安倡导成立的鲁迅艺术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高等专业艺术院校,历史积淀深厚、专业特色鲜明。民族声乐系是全国首个成立的民族声乐专业教学单位,国家级特色专业、辽宁省本科示范性专业。本项目拥有一支由声乐教育家、歌唱家、作曲家、音乐学家、非遗传承人组成的高水平师资团队,具备完善的教学场地、音乐厅、艺术实践中心等硬件条件,曾成功承办多项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项目,在民族声乐教学、东北地域音乐传承与创新领域成果卓著。

    2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国家艺术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参谋、咨询和评估机构,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业务和事项的指导、咨询、评估等工作。

    国家艺术基金实行“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资助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方式包括项目资助、优秀奖励和匹配资助,资助项目立足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

    03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资助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0月31日,培训时长为90天,其中集中授课时间为2026年8月3日至9月1日,集中授课天数为30天。

    2项目实施地点

    培训地点:沈阳音乐学院

    3课程设置

    一、理论课程:东北民歌历史与民俗文化、东北汉族民歌地域分布、东北少数民族民歌研究、传统音乐融合与创新、东北民歌创作理论等。

    二、演唱技艺:东北民歌演唱技巧与风格把握、辽南民歌、新金民歌、东蒙短调、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满族民歌等非遗曲目教学。

    三、实践创作:东北民歌艺术处理与钢琴伴奏、新东北风作品创作、流行音乐融合创新、舞台表演实践。

    四、专家讲堂:中国传统声乐风格、民歌演唱润腔训练、民族声乐演唱公开课、艺术指导实践等。

    五、调研采风:深入民间艺术团体、非遗传承基地,开展实地学习与交流。

    4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质量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主干课程表现占20%;成果检验占60%。学员完成学习培训,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5师资力量

    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原解放军艺术学院)万山红教授、中国音乐学院曲学选教授、王洪波教授、张天彤教授、韩延文教授、沈阳音乐学院冯志莲教授 、赵德山教授、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等著名专家学者。

    6培训成果展示

    一、实践成果:30名学员每人完成1首东北民歌作品;分组完成6组舞台作品;举办传统东北民歌专场音乐会、东北民歌创新改编专场音乐会各1场。

    二、 理论成果:整理教学资料与学员心得汇编成册;举办东北民歌传承与创新学术研讨会1场。

    三、结业认证:学员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7学员管理

    参训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该学员不予结业,不发放结业证书:

    (1)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言论的;

    (2)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故旷课1次,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的;

    (4)中期或结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

    04

    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遴选

    学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才兼备,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

    学员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

    (2)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3)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2录取方式

    1. 项目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录取,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2. 录取结果以电话、邮件通知,未录取者不另行告知。

    05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

    2报名材料

    1. 《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项目报名表》(附件1);

    2.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

    4. 获奖证书、代表性演出、课题、论文等业绩材料;

    5. 单位出具脱产学习证明,加盖公章(附件2);

    6. 本人演唱音频/视频1—2首(民歌风格,每首5分钟内)。

    3报名方式

    1. 电子版材料打包为压缩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单位+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发送至邮箱:dbmg2026@163.com;

    2.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报到现场提交核验,报名表及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材料务必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与参训资格。

    06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附件3)。

    2联系方式

    报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浩之1667460265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编:110004

    *本文内相关附件,将通过民族声乐系公众号推文予以发布,请大家留意查阅。

    稿件来源   /   匡   祎

    编辑排版   /   王紫妍

    初审初校   /   吴   迪

    复审复校   /   柴   玲

    终审终校   /   匡   祎   张   威

  • 附件下载:
  •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docx
  • 附件1.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东北民歌演唱人才培训”学员报名表(1).docx
  • 附件2.脱产学习证明.docx
  • 附件3.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docx
  • 发布人:吴迪    责任编辑:匡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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