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我院全面践行党的教育方针,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切实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二、组织与管理
1.接收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接收工作组(研究生部)具体实施。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接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已获得生源院校的推免生资格。
3.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方向须与报考推免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4.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范围及名额
本年度推免生接收范围为全国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拟接收研究方向、推免生名额可参阅“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 址 : https://yz.chsi.com.cn/tm/ ,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实际接收研究方向及人数以最终确认录取为准。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2025年9月23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yyxyyz@163.com(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邮件标题以“推免生报名+考生姓名+本科毕业院校”命名。具体材料如下:
1.《沈阳音乐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沈阳音乐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请登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下载申请表、思想品德考核表模板。)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4.有学术成果的,可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1)著作: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页(http://www.nppa.gov.cn/),网站“办事服务”栏下“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的“出版物信息查询”,对CIP数据核字号进行信息查询。
(2)论文:须提供“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或“维普网”对本人发表论文信息检索的查询页。
(3)作品集:须提供封皮、目录页、作品页等证明,提供作品不超过2部。
(4)获奖:须提供证书电子版(或扫描件)。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进行报名。申请人在报名后应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流程,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考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七、复试安排
1.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27日-28日,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研究生部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2.地点: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3.形式及内容:专业面试。重点考查申报人的专业能力、学术潜力以及综合素质。具体要求请关注学院研究生部官网相关通知公告。
八、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予接收。达到复试成绩合格分数标准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2.已取得我院推免资格的考生,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通过系统接收,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6年7月统一发放。
3.新生报到入学后,将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和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复查,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1.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取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学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的各项政策规定,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和《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违规处理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对在考试中出现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其他
1.考生报名费、体检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2.请考生务必详细、准确填报本人及联系人的姓名、通讯方式和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在招生考试的各阶段保持信息畅通。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申报单位(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以及学院下达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研究生部官方网址:https://www.sycm.edu.cn/list_son.aspx?DWid=53&Mid=151&Sid=-1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10311
传 真:024-83951899
邮 箱:syyyxyy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