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 站点首页
  • 新闻
  • 公告
  • 招生信息
  • 培养工作
    • 教育教学
    • 日常管理
  • 学位管理
    • 论文答辩
    • 学位工作
  • 资料下载
    • 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 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调整招生计划
    • 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二次调剂考生复试成绩查询通知
    • 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安排(二次调剂考生)
    • 沈阳音乐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二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公共服务平台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正文
  •  
  • 沈阳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 信息发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部)    发布时间:2023-03-30 16:24:39
  •  
  • 为统筹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突出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录取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名称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艺术学/艺术

    40分

    40分

    90分

    90分

    362分

    三、复试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于3月31日至4月2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拟于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网站( 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53)发布为准。

    四、复试科目、成绩构成、成绩权重与合格分数

    (一)复试科目

    1.专业复试

    2.英语面试

    (二)成绩核算

    1.学术学位各研究方向及部分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歌曲作法研究、编曲制作研究、舞蹈编导、乐器工艺、音乐治疗)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2.专业学位各教学法研究方向(钢琴教学法、声乐教学法、钢琴伴奏教学)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所有主考评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4.英语面试(满分100分)。

    (三)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面试成绩×5%。

    (四)成绩权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50%。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总分×20%)×50%+复试成绩×50%。

    (五)合格分数

    专业复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合格分数为65分,英语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考生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

    2.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体检与复查

    (一)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七、违规处理

    (一)对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二)监督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24-83910311

    电子邮箱:syyyxyyz@163.com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910311

    电子邮箱:syyyxyyz@163.com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文/研究生部

    初审初校/陈汶

    复审复校/曲婷慧

    终审终校/莫正刚



  • 发布人:莫正刚    责任编辑:莫正刚
  •  
  •  
  • 上一篇:喜报:我院2名导师获2022年度沈阳市优秀研究生导师称号
  • 下一篇:喜报:我院2名研究生学位论文获评2022年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                              
  • 锐捷认证客户端    
  •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Copyright © 2016 沈阳音乐学院教育信息化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10818 辽ICP备050259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