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实际生活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三)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二)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三)院(系)确认后,填写《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辅导员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要严把关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
(四)新生持院(系)签署意见的《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绿色通道服务处审批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第八条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院(系)要进行备案。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4月28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的《沈阳音乐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沈阳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