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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沈音院字〔2024〕98号
  • 信息发布: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5 14: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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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参与课堂实践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之外,开展的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其目的是促进学生专业素质的提升,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第二章  主要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寒暑假期,深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学习服务和实践锻炼。

    第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形式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一)以认知社会、了解社会为导向的社会角色体验类实践活动。利用寒暑假,到某一社会单位(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等),在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体验式工作,具体形式包括岗位体验、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社会观察等;

    (二)以发展职业与服务社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为导向的专业素质拓展类实践活动。学生可结合专业,开展社会调查、专题调研、创业实践、科普宣传、支教支农、文化传播、帮残助困、培训指导等活动。

    第三章  实施过程与要求

    第六条  每学期放假前,学生处下发关于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同时要求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落实通知内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可以个人分散活动,也可以参加团队活动。

    第八条  个人分散活动即自主社会实践,由学生自行决定活动时间并联系实践活动单位。

    第九条  团队活动可以由党团组织、班级、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参与人数在五人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由学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第十条  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及本管理办法中两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学生于每个寒暑假至少进行一项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学生要撰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实践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沈阳音乐学院大学生社会/劳动实践鉴定表》。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后,各院(系)须将本单位学生填写的《沈阳音乐学院大学生社会/劳动实践鉴定表》统一收齐,交至学生处。

    第十三条  学生处须将每学期的《沈阳音乐学院大学生社会/劳动实践鉴定表》认真整理,并装入每名学生的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学生实际,充分发挥艺术类院校专业优势,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真正做到“受教育、长知识、炼才干、作贡献”。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报告内容严禁抄袭和网络下载,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当年度各项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期间,要充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注意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

    第四章  优秀评选与表彰

    第十七条  对于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个人和团体,学院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评选和表彰。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用以表彰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个人。

    第十九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社会实践活动团体,学院除进行评选和表彰外,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参与上级部门的评选和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3日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沈阳音乐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 发布人:高千贺    责任编辑:于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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