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学生宿舍大白翻新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30511
项目名称: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学生宿舍大白翻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333,798.16
最高限价(元):2,333,798.16
采购需求:此次翻新工程包括全面铲除现有损坏的墙面和天棚大白层面积约4.4万平方米,重新进行大白基层处理两遍,使用环保的乳胶漆进行喷刷2遍,确保墙面平整、光洁、持久耐用。(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否则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效;辽宁省省外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按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否则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效。)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22日20时00分至2026年06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30分钟内完成报价。
4、供应商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文件,如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
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6、不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请在邮寄备份文件前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明确相关注意事项。
十、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音乐学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9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邮箱地址:liaoningjinchang@yeah.net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云鹏、郭雪、王淑芳
电话:024-22825609
文字:于仁倩
初审初校:于佳玉
复审复校:崔忠涛
终审终校:邸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