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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服装设计制作、人物造型设计制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 信息发布: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1-19 14: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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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服装设计制作、人物造型设计制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服装设计制作、人物造型设计制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7829

    项目名称: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服装设计制作、人物造型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4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服装设计制作、人物造型设计制作项目,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设计完成,45日内制作完成,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7日内,完成人物造型化妆及服装、道具穿戴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1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2日0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四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录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评标阶段有二次报价的环节。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信息,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音乐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9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23388575-806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非响应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

    电话:024-23388491、23388575-806

     

    文字:于仁倩

    初审初校:于佳玉

    复审复校:崔忠涛

    终审终校:邸振伟

  • 发布人:于佳玉    责任编辑:邸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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