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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维修材料(配件)等服务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 信息发布: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0-27 16: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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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维修材料(配件)等服务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维修材料(配件)等服务保障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3183

    项目名称: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维修材料(配件)等服务保障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50,000.00元

    采购需求:沈阳音乐学院三校区维修材料(配件)等服务保障物资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提出供货清单后(7)日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15时00分至2025年10月25日0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评标系统,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八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电子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音乐学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9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23388575-806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李锋

    电话:024-23388491、23388575-806

    文字:于仁倩

    初审初校:于佳玉

    复审复校:崔忠涛

    终审终校:武英杰

     

  • 发布人:于佳玉    责任编辑:武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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