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钢琴搬运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Y-2025070202
	项目名称:沈阳音乐学院钢琴搬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参照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需将286台大连存放钢琴分两批运回沈阳,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6号同方广场B座11楼11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6日下午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6号同方广场B座11楼11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标书费公对公汇款凭证(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36490188000024464),还须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组+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电子版发到公司邮箱983111350@qq.com,代理公司将在收到邮件当日将文件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沈阳音乐学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9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30 
	邮箱地址:983111350@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锁、石增良、王博 
	电 话:024-31918388-330 
	 文字:于仁倩
	初审初校:申珊珊
	复审复校:崔忠涛
	终审终校:武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