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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6 14: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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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将于3月8日至21日开展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初专项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分工

    检查采取院级督导、教学单位督导两级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组织检查;校级督导对全院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并负责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督导教学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教学文件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案、点名册等。

    2.教师线上教学实施情况:包括线上教学组织情况、课程资源准备和利用、按时授课、教学互动、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和批改等环节。

    3.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包括学生课堂出勤、在线学习、互动讨论、作业提交和在线考核等情况。

    4.补考、缓考情况:课程补缓考方式、考试内容、考试程序、成绩记录等环节。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学检查工作,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检查覆盖率应达100%。如遇教学异常情况,需及时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记录在《学期期初教学情况统计表》(附件1)“备注”中。

    2.各教学单位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在开学两周内至少听课1学时。

    3.因本学期前两周为线上授课,任课教师须将授课截图于当日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存档、备查。教学单位须了解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并处理。

    4.为稳定教学秩序,开学第1周应尽可能避免停、调、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调、代课,需按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5.请各教学单位认填写《学期期初教学情况统计表》(附件1)《二级教学督导开展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汇总》(附件2),并于3月22日17:00前将纸质版(需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版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具体工作联系人:

    三好校区\桃仙校区\大连分院联系人:赵明 电话:68201

    长青校区联系人:皮卓仟  电话:62284


     


     

    附件:1.学期期初教学情况统计表

    2.二级教学督导开展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汇总

    3.沈阳音乐学院本科听课记录表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3月6日


  • 附件下载:
  • 附件1:学期期初教学情况统计表.xlsx
  • 附件2:二级教学督导开展学期期初教学检查情况汇总.docx
  • 附件3:沈阳音乐学院本科听课记录表.docx
  • 发布人:马驰    责任编辑:杜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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