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进入
  • 对外合作工作(国内)
  • 站点首页
  • 党支部建设
  • 校企合作部
  • 部门简介
  • 工作职责
    • 院长田彦一行赴大连理工大学走访调研
    • 院长田彦赴人民音乐出版社调研交流
    • 我院北方交响乐团和师生赴丹东演出“奏响新年乐章 共享艺术盛宴”丹东市2025新年交响音乐会
    • 沈阳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与沈阳音乐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党委书记赵恒心一行赴大连文化产业集团走访调研
公共服务平台
  • 对外合作工作(国内)>>党支部建设>>正文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 信息发布:对外合作办公室(鲁艺校友会沈阳音乐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0 18:24:56
  •  

  •                                   来源:学习强国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责任编辑:杨培成

  • 发布人:王卓    责任编辑:高扬
  •  
  •  
  • 上一篇:校企合作科工作职责
  • 下一篇:党纪学习教育这样开展
  •  
  •                              
  • 锐捷认证客户端    
  • 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Copyright © 2016 沈阳音乐学院教育信息化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邮编:110818 辽ICP备05025940号-2